如何用法律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第150期公共政策沙龙综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同时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如何用法律有效破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面临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通过立法来保障、规范和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政府、学界和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省各地共同富裕实践探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政策上升至固化的法律,科学民主和高质量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共同举办公共政策第150期学术沙龙。
沙龙概况
浙江省人大法工委田梦海副主任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体内容。他提出《条例》制定的全过程坚持了立法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引领性,聚焦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问题,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立法在共同富裕上有获得感和满足感。《条例》的修改要注意把握系统全面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把握经验固化和先行先试的关系、把握综合立法和专项立法的关系。田梦海副主任的介绍为后续专家进行深度讨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奠定了基础。
与会专家学者基于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独到视角,对如何科学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展开深度研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对策建议,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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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殊性与全国示范性的统一
浙江财经大学副校长李占荣教授认为修改后的《条例》较前稿有了较大提升,他提出《条例》应当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的要求进行立法设计,重点在于浙江省的做法与特殊举措,从而制定出符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的规范化、科学化、具体化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浙江大学法学院鈄晓东教授强调《条例》的引领性、示范性和可复制性。他把对法条的分析归纳为“三看”,即一看法条本身、二是左右看、三是前后看,关注概念的界定、与上位文件的呼应性、制度的实施空间。在此基础上,他根据多年的立法经验对总则和分则提出了40余条建议并从制度创新的领域平衡、时间和空间维度进行思考。
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宗正教授也认为需要考虑浙江经验的全面落地与新型示范需求之间的关系,突出示范区建设先行经验而非不具有明显浙江辨识度或已由法律性质文件确定下来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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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原则性与指标可执行性的统一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李实认为每一个原则性的问题都要试图找到一些可以量化或者可以具体执行的指标作为法律的遵循标准,并且区分好正在探索的和已经定型的内容、界定好各级政府的权限以及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浙江大学法学院程乐教授认为“条例”和“办法”是不一样的。“条例”规定的抽象原则较多,可具体执行的“实施办法”会相继出台以推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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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浙江省社科院智库建设和舆情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唐明良认为促进类的法很多条文确实无法落到具体的权利义务上。但法的本质还是在权利义务。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类条款加重分量,一些部分应当明确部门的层级与责任。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林哲杨博士从合作治理、合作机制的角度谈到怎么把促进性的法和强制性的法有机结合起来,并强调要突出《条例》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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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关注与特殊重视的统一
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部部长王祖强教授针对具体条例提出了6点完善和修改的建议,强调了《条例》应该体现出的透明度、精准度和公平性。
中国计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邱高兴教授从文化建设角度,提出了怎样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对《条例》进行扩充、补充和完善。
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章秀英教授也强调除了促进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之外,还要注重体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认为关于文化建设的条款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宏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拱墅区人大代表徐道聪以企业家的视角,主要在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及弘扬、发展中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浙江卫视高级记者、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以媒体人的视角,提出了勤劳致富、智慧致富和奖励机制的构建,并对《条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给出建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任亦秋针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回应。他首先肯定了本次沙龙的形式,对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表示感谢,并强调了促进类立法的重要作用和开展共同富裕促进立法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共同富裕立法作为我省重大立法项目,应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在立法过程中达成广泛的共识,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后,范柏乃教授系统梳理和扼要总结了本次学术沙龙专家们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建议,并指出共同富裕及其立法是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近年来持续关注的重点课题,已多次开展过共同富裕立法调查研究、多次举办过相关的学术沙龙,研究成果多次获得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的议案》,并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范柏乃强调,要通过立法,不仅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把蛋糕做大做好做美,而且还要尽力分好蛋糕,让相当欠发达的山区,以及农民群体、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等得到更多的实惠,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群体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利用好研究院的人才优势、网络优势和政策优势,对民营企业家、个体经营户、山区相对欠发达县的党政干部,以及农民群体、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等进行深度访谈和大样本问卷调查,全面正确了解和深刻把握共同富裕参与主体的真实法律需求,为科学民主和高质量制定一部有效管用和人民群众拥戴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作出应有贡献。
新华社、中新社、浙江日报、浙江之声、钱江晚报、中国发展改革报等媒体特邀出席本次公共政策沙龙。